4、企业申报的产品已形成规模并按标准组织生产,质量保证体系较为完善,已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ISO14000标准认证及其他国际通行认证并能有效运行,企业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工艺和技术装备规范,生产过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标,近两年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
5、企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亏损企业不能参加推荐评价)和社会效益,有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用户对其产品和服务质量满意度高;
6、申报企业的销售收入原则上为:
1)、申报装饰石材类名牌产品的企业,年总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
2)、申报石材机械装备及金刚石工具类名牌产品的企业,年总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参加推荐评价:
a、获得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省级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称号;
b、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在国家或省部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和连续三年抽检过程中,没有出现过质量问题;
c、产品被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采用,并获得用户高度评价。
截止2007年3月28日,共有29家企业向“中国石材行业名牌产品”推荐评价活动办公室进行了行业名牌产品的推荐申报。此次申报条件起点高,申报的企业都是我国石材行业的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在全部29家申报企业中,有12家企业的产品已获得省(市、区)名牌产品称号,7家企业获得省著名商标称号,2家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27家企业通过了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部分企业还通过了CE认证、绿色认证、国际认证及其他认证,相当多的企业拥有产品专利,并在参与国内工程建设中受到好评,有些工程获得了鲁班奖、建筑工程奖、华表杯和其他奖项,申报企业代表了当今中国石材业的最高水准,具有非常强的行业代表性和前瞻性。
2007年中国石材行业名牌产品推荐申报工作已经结束,自3月29日起,中国石材行业名牌产品推荐评价活动办公室不再授理任何单位行业名牌产品的推荐申报,业内外人士如有疑义,可在4月20日前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向“中国石材行业名牌产品”推荐评价活动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此次申报评价活动,已完成了推荐申报、初审、汇总公示等程序,下一步将申报企业的材料交给专家进行评价,再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最后在适当时候和适当地点召开大会,由中国石材协会公布获得中国石材行业名牌称号的产品,表彰颁证并加以大力宣传。根据2007年3月29日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发布的2007年1号公告,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中共有16个行业的183个产品入围,其中“装饰石材”被正式列入2007年中国名牌评价目录。因此,在此次行业名牌产生的基础上,对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企业,中国石材工业协会还将向中国名推委推荐申报“中国名牌产品”,最终将于今年9月产生若干个装饰石材的“中国名牌产品”。由此相信,我国石材行业将进入划时代的“名牌”发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