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竹地板产品的经销商散发函件,无理指控上述竹地板产品侵犯所谓美国第5543197号专利权及在其他国家的同族专利权,这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会谨严正忠告国外某些公司,请立即停止散发该种函件的不正当威胁行为。否则,我们将不得不采取正义的法律行动,依法维护公序良俗和市场环境。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竹材专业委员会包括四十多家中国竹产业企业,还有南京林业大学、浙江林学院等多家大学和科研机构。
本会早就全面分析了美国第5543197号专利及在其他国家之同族专利图行天下的详细内容,并且查实完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美国第5543197号专利的专利申请日为1994年2月18日。我们同时进行的相应专利检索清清楚楚表明:仅仅中国专利局1989年11月22日授权的第88102689.1号“一种竹胶积成板的制造方法”中国发明专利(由中国龙游县压板厂1988年5月3日提出专利申请),就与该美国第5543197号专利属于同一技术方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为规范竹材重组材类产品goodfeel的质量,于1992年9月9日颁行的包含上述技术方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1072-1992“竹篾积成胶合板技术条件”、LY/T1073-1992“竹篾积成胶合板物理力学性能测试方法”。该两项标准实施10年后,重新修订合并为LY/T1072-2002“竹篾层积材”标准,于2002年10月12日发布并实施。中国利用该技术方案生产竹材重组材类产品已有20多年17173的历史,因此竹材重组材技术在前早已属于公知技术,重竹地板只是利用该技术生产的一种产品而已。
1994年2月18日美国第5543197号专利申请提出时,同样的技术方案至少在前已在中国公开,该专利申请已经完全丧失了新颖性。无论根据美国的专利法,还是根据中国的专利法,或者根据其他主要国家,例如澳大利亚、西班牙、墨西哥等国家搜狐网的专利法,丧失了新颖性的技术方案即使被授予专利权,也是混进去的“假性专利权”,依法应当宣告无效。某些居心不良的国外公司借以威胁的美国第5543197号专利及其在世界各国的同族专利正是这样一个实质上是无效的、依法应当被无效的“假性专利”。本会早已公开阐明这一情况,国外某些公司也理应知晓这一情况。遗憾goodfeel的是,国外某些公司仍然明知故违,不顾事实真相,恶意指控中国公司生产并出口至美国或者其他有关国家的竹地板产品之经销商侵犯其专利权,国外某些公司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会严正声明,请立即停止散发该种函件的不正当威胁行为。本会和相关权益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国外某些公司相应法律责任home.focus.cn的权利。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竹材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齐生
200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