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如果达成交易,矿业中介商也将从中获得价值不菲的手续费。记者向许先生要到一份该公司的《矿山投资服务合作协议书》,在协议书中的第二款“佣金约定”中明确写到“交易成功后,经商议乙方(投资人)支付给甲方(中介公司)的佣金,按每个矿最终投资交易总额的如下比例进行支付(投资额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按3%收取;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人民币的按2%收取;投资额大于1亿元、包括1亿元人民币的按1%收取)”。
炒矿背后隐现上市公司身影
“从全球矿查资源的成功率来说,发现100个矿源,只有1个会最终成功。所以说,矿业的风险是很大的。”昨日,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资源分析室主任刘树臣告诉记者,由于矿石资源需求加大,国内盲目进入采矿业的投资商涌现,但其中蕴涵的风险却鲜有人知。
实际上,矿业产业的风险来自于多个方面。一位正在从房地产企业转型矿业投资的经理人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半年前他们就与一位内蒙矿主联系,双方去矿山初勘过两次,正准备签订合作协议。但在房地产公司要求矿主提供财务资料时,却遭到对方的反对。刘树臣认为,在出让矿权的过程中,双方信息不对称,矿主和投资者的矿山投资报告不真实等情况时有发生,这将给投资者带来很大风险。
但投资商是否可能从中介方面获得风险上的控制?记者在得到的《矿山投资服务合作协议书》中发现,对于在整个矿权交易过程中,中介也不承担任何买卖双方的交易连带风险责任。比如,中介不承担投资人在对项目考察等活动过程中的任何费用、包括风险;交易成功后,有关矿权过户和费用等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中介不承担监督过户的责任。
根据中国矿业联合会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中国矿业公司、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之间的并购重组合作正有所增加,行业上市公司数量亦明显增多。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副主任韩平曾经介绍,包括中国石油、中国神华、西部矿业等矿产资源类企业在境内市场融资已超过1500亿元;1999年至2006年,采掘类上市公司在境内资本市场共融资301.16亿元。这也为上市公司参与提高国内矿产资源价格提供了筹码。
国土部酝酿整治矿业混乱
对于近一段时间以来矿业开采热成为行业内外热议的话题,国土资源部方面已经开始酝酿行动。记者从信息中心了解到,为保证矿产资源,尤其是国家重点的成矿区带不因投资热钱的肆意涌入而遭到破坏,在最新修订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全国矿产地质勘查规划》中,国家将对开发重要成矿区带的企业资质、开采要求做出专门规定。据透露,这一系列的规划目前已经经由国土资源部修订完毕,正在报送国务院审议。
相关工作人员透露,由于矿产资源生产和消费规模的大幅度增加,粗放式发展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加上历史欠账太多,生态与环境的总体状况并未根本改变,目前仍然处于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发展态势。一方面我国资源短缺,另一方面开发利用中浪费严重。大型矿山回采率大体上与发达国家水平相当,但我国小矿山所占比例大,由于利益驱动、地方保护、开矿准入制度不健全、技术落后和管理粗放等原因,多数个体和小型矿山采富弃贫,乱采滥挖,导致矿产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矿山环境问题特别突出。
刘树臣告诉记者,除了全国性规划外,国家还将出台一系列专项规划,对三江、长江中下游、新疆和内蒙古等地区的国家重点成矿区带做重点监管,以便有组织地统一部署这些地区的勘察、开采。
实际上,此前国土资源部为了限制国家无偿为地勘单位提供资金、地勘单位不计成本地进行勘察、勘察成果无偿地交给矿山企业使用的现状建立过专项的地质勘察基金。
据悉,地勘基金项目是指对尚未登记探矿权的勘察项目,由中央地勘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探矿权登记,在其矿业权出让收入中扣除留给勘察单位一定比例的收益后,由中央与地方按2:8的比例分成,中央分成部分用于补充中央地勘基金;其次,矿业权人与地勘基金合作投资的,原矿业权人按矿业权评估价或以实现投资额计算投资比例,投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