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的建材家装行业政策频频,回头仔细看看,国字头的政策大部分都与节能环保有关系,看来2007年堪称是建材行业的“环保年”。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节约能源法为我国科学发展再添法律利器,将有助于解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与能源资源及环境之间日益尖锐的矛盾。这是中国继2006年正式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十七大再次把节约能源作为国家的战略之后的又一举措。新的节能法在法律层面将节约资源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法规实施背景:
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增长快、能耗高、能效较低问题突出,节能工作形势严峻。2006年,我国单位GDP能耗仅下降1.2%,没有完成年初确定的4%的目标。要实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的目标,现行节能法显然已不能提供足够的推动力。
修改后的节能法不仅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着眼于长远的制度规范。
解读:《节约能源法》
1、将节约能源确定为基本国策
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根据我国国情和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节能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方针。
2、政府机构被列入节能法监管重点
首次明确了政府的节能责任,专门设置了“公共机构节能”一节,明确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对于政府机构如何节能方面,新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从预算管理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对政府机构自身节能提出要求。
3、严禁“免费能源福利”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4、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修改后的节能法在“交通运输节能”一节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5、鼓励在农村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发展小型水力发电,推广节能型的农村住宅和炉灶等,鼓励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