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国家标准委了解到,已实施八年的《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将于四月一日起执行新国标。新国标将防盗门的防盗安全级划分为“甲”、“乙”、“丙”、“丁”四级,不同防盗等级的防盗门防盗安全性能有所不同。其中,防盗门防破坏时间不得少于六分钟。
为防盗门的生产制定国家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嘛!不过说实话,国家标准委刚刚出台的这个新标准的一些内容,如以“防盗时间确定等级”的规定,却很难让人看明白,这里面虽然有“隔行如隔山”这个因素,但更关键的问题还在新标准本身。“防盗门防破坏时间”究竟应不应该当作确定防盗门安全等级的一个标准呢?
我认为是不合适的。不错,在一般情况下,防盗门所使用的材质越好,防破坏的时间就会越长,但使用材质是决定防盗门防破坏时间长短的唯一因素吗?显然不是。我觉得,破坏者的技术和工具更具有决定性作用。一个普通人就是鼓捣半天也会拿防盗门没辙,可一个盗术精明的惯偷,很可能像变戏法一样一转眼就把防盗门弄开。再说,赤手空拳和拿一些改锥、钳子之类的工具破坏也不能相提并论,如果破坏者使用炸药能连房子都给端了,你的防盗门就是再结实又焉能不坏?
另外我们还有一个疑问:制定了这样的标准又由谁来监督执行?生产厂家当然可以做一些实验,质量检验部门也可以通过实验去把关,但他们实验的对象不可能是全部防盗门。用户是绝对不会进行这种试验的,谁家买来防盗门也只是为了防盗,哪有心思去试验一下这个门多长时间才能被破坏?
所以说,与其制定这么一个无法落实的标准,倒不如在防盗门的生产技术、使用材质、安全性能等看得见、摸得着的客观因素上多做一些文章,省得让一些不负责任的商家钻空子,也省得让一些守规的商家无所适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