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民用建筑节能苏州开了省内先河
今年5月1日起,苏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将有章可循。
随着《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各类细则将成为苏州市建筑节能的指导性措施。据悉,对民用建筑节能专门制订管理办法,苏州的做法在全省同类城市中尚属首次。
工业、交通和建筑,是国民经济的三大能耗领域,其中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30%以上。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提速,苏州民用建筑的发展也非常迅猛。
这一新规共有37条,包括民用建筑节能六项制度。其中,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制度明确规定,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建筑节能专题论证;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明确规定,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民用建筑节能内容等进行专项审查,合格后方可出具审查合格证书;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则明确规定,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在专项验收中有违反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商品住宅节能公示制度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及保护要求等信息;而建筑物能效标识制度则鼓励建设单位对民用建筑进行节能建筑能效标识,自愿在建筑物上标识能耗指标;同时,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即将执行,根据规定,公共建筑室内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等。
根据管理办法,苏州市推出了一系列建筑节能新举措。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产品和先进管理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规划为先导,统筹布局民用建筑节能。采用外墙保温技术,进一步降低照明能耗。并且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纵深分析
观念改变犹如一场革命
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建筑能耗在中国社会终端总能耗中所占的比例,将逐步提高到35%左右,成为各行业中耗能的首位。建筑节能是提高全社会能源使用效率的首要因素,国务院因此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是顺应时势的必然选择。为此,原建设部在“十一五”期间将发展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同时,针对人居环境中建筑室内环境、居住区环境和城镇环境三个尺度,围绕安全、健康、舒适、高效和适宜五大目标,开展规划设计、评估、检测、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通过集成创新和示范工程建设,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健康住区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绿色建筑的概念源自20世纪60年代,由美籍意大利建筑师PaoloSoleri将生态学和建筑学合并而首次提出,因此它又被称为生态建筑或可持续性建筑。随着这一概念被广泛的传播和接受,其内涵也在不断发展。原建设部将“绿色建筑”定义为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