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酒店必须赔偿1.5万余元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小闻(化名)跟几个小朋友在酒店嬉戏玩耍,推拉酒店玻璃门时,玻璃门突然破裂,小闻的脸被扎伤。近日,历经两审,酒店最终要赔偿15321.54元。
小闻是安溪县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的学生,发生意外时,刚好8岁。2007年9月5日至8日,根据有关部门通知,学校组织小闻等游泳选手参加少儿游泳比赛,在运动会组委会的安排下入住南安某酒店。
9月8日下午6时许,小闻和其他队友以及陪同参加比赛的家长等(小闻的家长未陪同参赛),在酒店大堂处候车。车还没到时,几个小朋友在酒店的玻璃门处内外跑跳、互相嬉戏和推拥。当时,学校的领队及教练等均未在场,酒店大堂虽有工作人员在场,也没有予以制止。
意外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正当小朋友玩得起劲的时候,受到推拥的玻璃门不能承受,突然破裂。破裂后的锋利玻璃碎片划伤小闻的面部。小闻流出血来。经送南安市医院初步诊疗后又被送回安溪县铭选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的是小闻面部皮肤挫裂伤,右上额部见一皮裂伤口,呈U形,长约10cm,左侧鼻外侧见一裂伤,长约3cm。治疗8天后,小闻的伤口并未痊愈,且有毁容的危险,医院建议他转上一级医院,进一步整容治疗。家里为他花了700多元医疗费。
后来,经鉴定,小闻目前的伤残等级为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