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编者按——
|
| 2004年以来的出口退税调整政策如下: 2004.1.1——国家将钢材产品退税由原来的15%统一下调到13%;
2005.5.1——国家将板材、线棒材出口退税由13%下调到11%;
2006.9.15——国家将板材和线棒材出口退税率由11%下调为8%;
2005.4.1——取消了生铁、钢坯等钢材半成品的出口退税;
2006.11.1——对铁合金、生铁、钢坯等钢铁产品加征10%出口关税。
|
|
| 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
|